郭子新

联系我们

姓名:郭子新
手机:15101581606
邮箱:15101581606@163.com
证号:11310201810037455
律所:北京安晴佳翔律师事务所
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创意谷街793号

首页: 律师文集 > 损害赔偿> 正文

损害赔偿

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赔偿责任内容


来源:燕郊专业律师 网址:http://www.jzzmlaw.com/ 时间:2021/4/1 18:11:28

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赔偿责任内容

侵害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侵权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包括:

1.停止损害。

如果侵害著作人身权的行为仍然在延续,则应承担停止损害的责任。例如,把合作作品当成自己的独创作品发表的侵权人.应停止以独创作品名义继续发表的行为。

2.消除影响 ,恢复名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造成不良影响,导致受害人名誉降低的,应承担消除不良影响,为受害人恢复名誉的民事责任。例如,非法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侵权人.应负责销毁那些经过篡改后的作品,并要通过适当的方式为受害人恢复名誉.

3.赔礼道歉。

侵权人侵害他人著作人身权.往往给受害人带来精神上的不快甚至痛苦。侵权人向受害人赔礼道歉,有利于受害人恢复愉快的精神。同时通过教育侵权人.使其认识错误而向受害人赔礼道歉.还有利于侵权人和受害人恢复和睦的关系。

4.赔偿损失。

害他人著作人身权,使他人拍神遭受痛苦的, 侵权人还可能要承担适神损害赔偿责任。如果侵害行为还给受害人造成了其它间接的财产损权人还要赔偿这部分财产损失。

电话联系

  • 15101581606